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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所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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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游泳场所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
合下列规定:
——天然游泳池有救生船或饶、救生圈、救生杆。 ——人工游泳池有救生圈、救生杆、救护板和护颈套。 7.1.3 有急救室,并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救护器材要摆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7.1.4 嬉 ( 涉 ) 水池内的设施设备必须经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技入使用。 7.2 救生人员 7.2.1 水面面积在 250㎡ 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2 人:水面面积在 250㎡ 以 上的,按面积每增加 250㎡ 及以内,增加 1 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7.2.2 天然游泳场所 ( 海水游泳场所除外 ) 按每 360 ㎡ 配备 1 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7.2.3 海水游泳场所按海岸线每 100 m 配备 1 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7.2.4 至少设有流动救生员 1 人。 7.2.5 至少有医务人员 1 名。 7.3 安全制度 7.3.1 有醒目的 “ 游泳人员须知 ”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警示。 7.3.2 人工游泳场所实行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 7.3.3 人工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 2.5㎡,天然游泳场内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 4.O ㎡ 。 7.3.4 有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并悬挂在明显位置。 7.3.5 游泳场所开放时间必须有值班人员、救生人员、医务人员、保卫人员现场值班。 7.3.6 游泳场所各类人员上岗着装有明显标识。 7.3.7 各种电器、机械设备能随时启用,并由具有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管理。 7.3.8 有毒、危险物品的保存、管理须符合国家或当地有关安全条例 ( 要求 ) 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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